
ZL201930529397.7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

法人及非法人组织

汕头市锦秀玩具有限公司

ZL201930529397.7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

粤汕知法裁字〔2023〕34号

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》第十九条和《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。

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未经许可,制造、销售、许诺销售落入其ZL201930529397.7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被控侵权产品,侵犯了其专利权。请求:
1、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;
2、责令被请求人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;
3、要求被请求人作出不再制造、销售、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保证;
4、对被请求人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、请求人因维权而支出的费用,以及由被请求人承担本案的处理费进行调解。

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》第十九条和《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。

责令停产停业

2024-03-04

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请求人有制造、销售和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,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侵犯其涉案专利权的主张不成立,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处理事项。
当事人如不服本局作出的行政裁决,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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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3-26

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