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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L201930529397.7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。

行政相对人类型
法人及非法人组织
行政相对人名称
汕头市澄海区起臣玩具厂
决定文书名称
ZL201930529397.7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。
决定文书号
粤汕知法裁字〔2023〕33号
违法依据
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》第十九条和《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。
违法事实
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未经许可,制造、销售、许诺销售落入其ZL201930529397.7号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被控侵权产品,侵犯了其专利权。请求: 1、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; 2、责令被请求人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; 3、要求被请求人作出不再制造、销售、许诺销售侵权产品的保证; 4、对被请求人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、请求人因维权而支出的费用,以及由被请求人承担本案的处理费进行调解。
处罚依据
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》第十九条和《汕头市行政裁决规定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。
处罚类别
责令停产停业
处罚决定日期
2024-03-04
处罚内容
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请求人有制造、销售和许诺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行为,请求人认为被请求人侵犯其涉案专利权的主张不成立,驳回请求人的全部请求处理事项。 当事人如不服本局作出的行政裁决,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。
罚款金额(万元)
0
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(万元)
0
公示日期
2024-03-26
执法主体名称
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