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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吹膜机换卷收料机构”(专利号:ZL201110458991.4)专利侵权纠纷

行政相对人类型
法人及非法人组织
行政相对人名称
广东义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
决定文书名称
行政处罚决定书
决定文书号
粤揭知法裁字〔2023〕1号
违法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六十四条、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》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
违法事实
请求人就“吹膜机换卷收料机构”发明专利(专利号:ZL201110458991.4)与被请求人专利侵权纠纷,向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处理请求。本局立案,并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和组织口头审理。经调查审理认定,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“换卷旋转板在收卷皮辊轴上是否活动套设无法得出”和“换卷旋转板转动不确定其转动是独立电机带动还是收卷轴带动”二点不同技术特征,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,被请求人未侵犯请求人“吹膜机换卷收料机构”(专利号:ZL201110458991.4)的发明专利。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:认定被请求人侵权行为不成立,驳回请求人的请求。现本案已审结。
处罚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六十四条、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》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
处罚类别
其他行政处罚
处罚决定日期
2023-11-20
处罚内容
认定被请求人侵权行为不成立,驳回请求人的请求。
罚款金额(万元)
0
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(万元)
0
公示日期
2023-11-24
执法主体名称
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备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