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窗口统办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线下办理指引 > 深圳代办处 > 办理指南 > 详情

办理指南

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

基本信息
事项内容: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。授予专利权时,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,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;专利权授予之后,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,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,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。
事项收费:收费,每份30元
证件及有效期限:本审批事项无证件,无有效期要求,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

条件
(一)在专利授权公告日后才可办理。 

(二)任何人均可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。


申请材料
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,只需提交由请求人签章的《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》。

申请受理机关

国家知识产权局、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


决定机关

国家知识产权局


联系电话

0755-26617303


时限

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副本制作,特殊情况除外


事项程序

受理——初审——发放专利权登记簿副本


数量及方式
无数量限制,符合条件即可